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中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国家立法情况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