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垃圾、堆积杂物等,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设置和完善垃圾屋、防蝇门、防蝇窗、防鼠门、防鼠网、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
(三)对管道、垃圾储运设施、存水处、厕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采取定期冲洗、消杀、平整、疏通等措施;
(四)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封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采取涂墙抹缝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孳生;
(六)及时妥善处理病媒生物的尸体;
(七)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