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城市建成区、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公路用地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