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人工影响天气第十八条已修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作业点所属单位应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保护用品,并办理作业期间的人身保险。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