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客运从业人员工资保障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其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