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五十二条有效利用公共汽车和有关客运服务设施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设置的广告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