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公共汽车在线路运营途中发生故障无法继续运营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安排乘客免费改乘同方向线路的后续车辆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疏导乘客,并及时报告运营企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