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

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授予首末站和线路走向均在本区县范围内的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授予其他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