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予的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并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