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设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公共汽车港湾式停靠站。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