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所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