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监督管理,通过异地结算数据交换、医疗费用联查互审、举报线索协同互查,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监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