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第四章 医疗保障医药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医疗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增加国际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引进海外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