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支持医疗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增加国际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引进海外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