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第三十条有效医疗救助基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福利彩票公益收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