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应对机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通过调整筹资水平或者待遇政策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在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