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应对机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通过调整筹资水平或者待遇政策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在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