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工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和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医疗互助自愿参加,用于减轻互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开展慈善帮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