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省加强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推动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协同体系,有效提高政府运行服务效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数字化履职能力,发挥数据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中的支撑作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