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第六章 数据应用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据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优化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服务业品质和效益;推进数据在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建筑业数字化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