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处理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个人、组织发现公共数据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校核、更正。

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行业协会依照章程为会员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