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个人汇聚其来源于多个途径的个人信息相关数据,通过授权使用等方式参与数据创新应用,发挥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价值。个人依法请求对其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进行处理,或者要求对其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的,数据处理者应当予以处理或者解释说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