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二十五条有效省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统筹本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