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统筹本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