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仲裁等部门和机构应当积极推进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案件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方面的应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