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城市运行重大事件综合指挥调度机制。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指挥调度需要进驻城市数字治理机构,集中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和指挥调度。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