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建设,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管道供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优化布局、便民惠民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