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