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九条有效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