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选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