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非税收入资金使用的效益。

教育收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