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第二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的节水管理,修建节水灌溉工程设施,改造原有非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