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制定和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加快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联网供水,逐步实行分质供水。

提倡优水优用、分质用水。鼓励用水单位使用中水。对建立中水系统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扶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