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自主创新第九条有效支持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产业生态基地等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创新提供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检测验证、信息咨询、技术交易转让等服务,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