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软件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布产业发展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咨询指导、市场开拓等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软件产业相关基金会、学会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促进软件技术创新的专业化公共服务。

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软件产业公益宣传,营造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