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软件产业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