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同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引导和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发符合软件企业业务和资产构成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授信制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经营发展等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