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省积极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夯实开发环境、工具等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提升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