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发行、兑付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和虚拟凭证。法律、法规对供水、供电、供气等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