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电力条例/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电网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国土空间电网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优先、开发节约并举、生态环境友好、能源结构优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原则,根据能源资源和电力负荷的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电力设施。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