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电力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结算等各类供电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