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结算等各类供电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