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