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利用,应当符合遗址保护要求,遵循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