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在制定涉及大汶口文化遗址的保护措施、审批与大汶口文化遗址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专家意见。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