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