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章 公布第七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