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完成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