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第二十六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少数民族代表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发言和使用本民族文字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有关的代表团和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代表做好翻译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