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鼓励和支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屏幕、广告栏、宣传栏等进行家庭教育公益宣传。

鼓励和支持网络通信经营等单位免费推送家庭教育相关公益信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