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托管机构的监管,落实托管机构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工作,并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家庭教育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