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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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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十六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并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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