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创新发展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