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